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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县和一般县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管理和民族政策。
1. "自治县": - "定义":自治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中的一种,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的自治地方。 - "特点": - "民族自治":自治县享有一定的民族自治权,如制定和实施自治条例、管理地方事务等。 - "民族成分":自治县通常由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组成,有一定的民族特色。 - "政府机构":自治县设有自治机关,如自治县人民政府、人民代表大会等。
2. "一般县": - "定义":一般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中的一种,是除自治县、县级市、市辖区以外的县级行政区。 - "特点": - "无民族自治权":一般县不享有民族自治权,其行政管理和决策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。 - "民族成分":一般县可能没有明显的民族特色,居民可能以汉族为主,也可能包含其他民族。 - "政府机构":一般县设有人民政府、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机构。
3. "旗"(主要指内蒙古自治区): - "定义":旗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中的一种,相当于一般县级行政区。 - "特点": - "民族自治":旗享有一定的民族自治权,与自治县类似。 - "民族成分":旗通常由蒙古族或其他少数民族举报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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